为规范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,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,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正、公平、公开,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,提升办案能力,近日,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《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制度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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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制度》明确了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编选范围,重点从执法办案机制具有突破性、公正执法具有普遍指导性、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性等六个方面进行编选。主要是新类型案件,包括在违法形式出现新变化,在执法事项和法律适用上有新要求,在办案机制体制上有新模式,在办案手段和方法上有新突破,案件办理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;在执法部门执法办案过程中,依法执法,充分体现公正、规范、严格、文明的执法理念,具有普遍指导、参考作用的;社会普遍关注或在本地区影响较大,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的;调查取证、违法行为定性或者法律适用难度较大的;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,移送司法机关的;案情复杂,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,予以维持的;其他具有典型性的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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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制度》规范了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的评审内容,省生态环境厅和各市生态环境局(含定州、辛集市)分别成立案例评审小组,负责对执法典型案例进行评审,确保充分挖掘典型性、示范性,提炼可推广的经验做法,保证指导性案例案情完整、清楚、点评准确、语言简洁,证据充分、程序合法、适用法律准确,自由裁量妥当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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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制度》对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提出要求,原则上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按季度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典型案例,重大案例随时上报。对于优秀的执法典型案例,省生态环境厅将推荐上报生态环境部,并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进行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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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(试行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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