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1月29日,水利部发布《关于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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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意见明确,要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、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、水土保持、农村水利水电等业务应用建设,逐步形成“2+N”水利智能业务应用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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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见要求,到2025年,通过建设数字孪生流域、“2+N”水利智能业务应用体系、水利网络安全体系、智慧水利保障体系,推进水利工程智能化改造,建成七大江河数字孪生流域,在重点防洪地区实现“四预”,在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、跨省重点河湖基本实现水资源管理与调配“四预”,N项业务应用水平明显提升,建成智慧水利体系1.0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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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2030年,具有防洪任务的河湖全面建成数字孪生流域,水利业务应用的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,建成智慧水利体系2.0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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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2035年,各项水利治理管理活动全面实现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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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见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,包括扩展中小河流、中小水库、淤地坝等信息感知;合取水许可审批、水资源税(费)等信息系统以及水资源监管预警、调配管理决策等功能;扩展完善水利工程基础数据联动更新、水利工程注册登记、降等报废以及病险水库项目管理等功能;以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,整合集成河湖管理、涉河建设项目、河道采砂等相关数据以及卫星遥感、视频监控、互联网舆情等信息,构建河湖管理数字化场景,扩展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遥感智能识别、视频智能分析等模型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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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见还提出,加快构建具有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价、生产建设活动人为水土流失监管风险预警、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等功能的智慧水土保持应用体系;完善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管、生态流量监管等功能;构建节水管理与服务平台;推进数字孪生南水北调建设;深化水利网络安全“查、改、罚”监管机制,推进三级及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和实战化攻防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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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见同时明确,水利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智慧水利建设,各单位要积极争取资金投入,并且全面建立智慧水利建设工作清单管理制度,优化智慧水利建设人才发展工作体制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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